它事實上是不可能搬上舞台的。也缺乏吸引觀衆的戲劇衝擊力。一個人或許可以環繞六13〜七1編成舞蹈的舞步,或環繞五6〜8節編成一場街頭的格鬥;或者,如果照著西爾維得之服裝木刻畫,一個人可能可以吸引觀衆;但其場面仍然無法成爲戲劇。長篇大論、缺乏個性的發揮與達到戲劇高潮和結局的情節,這一切全都不利於將雅歌當作是「戲劇」。 第四個方法是本註釋書所採用的,最好是形容爲自然的或字義的解釋40。這個方法乃是照著雅歌所表現出之自然的情形來解釋它——一連串之詩歌,淸楚而不隱晦地說出兩個年輕戀人的感受、意願、關注、希望與恐懼——沒有任何必要予以寓意化、預表化,或戲劇化,以逃避經文中淸楚呈現出來的性愛成分。 經常有人辯稱這樣的題材不配出現在聖經中,因爲聖經題材的焦點是在於得救贖脫離罪惡,並且定義「性是罪惡的」41。然而,即使是漫不經心地閱讀舊約聖經,都可以看出這個方程式絕不是聖經作者們所作出的。受定罪的乃是不當的性行爲,而不是性行爲的本身。從創世記一至二章的創造故事開始,到啓示錄二十一章的羔羊婚筵,全都將人類的性行爲解釋爲神賜給祂所造之物的特殊禮物,並且作爲合適的隱喩,以說明神與祂百姓之間的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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